[产品名称] 板蓝根颗粒
[药品注册证号] 国药准字Z42020045
[ 规格 ] 10克/袋 20袋/盒
[生产厂家] 湖北老中醫制药有限责任公司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半袋-1袋,一日3-4次。
【包装规格】 10克/袋 10袋/盒
【贮藏】密封。
【主要成份】板蓝根
【有效期】三年
【性状】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,微苦。
【作用类别】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【功能主治】清热解毒。用于病毒性感冒,咽喉肿痛。
【注意事项】 1. 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液补性中成药。 3.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鼻寒流清涕,口不渴,咳吐稀白痰。 4. 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、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 服药三天后,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,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。 6.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. 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。 8.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 9.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。 10.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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